Jan 12

桃園票貼不見人 不指定

admin , 11:50 , 桃園 , 評論(0) , 引用(0) , 閱讀(87) , Via 本站原創 | |
現在銀行是不接受所謂的止付的,除非是支票遺失可以先止付,但也需要補上法院的公示催告,否則止付也是無效。但你不是真的遺失,千萬別用遺失的理由止付,有可能會被最後持票人告誣告。再來就是到法院聲請假處分止付,但沒有禁止背書轉讓的話,做這聲請到頭來是白忙一場。

你現在只能讓支票如期兌現,除非你願意承受跳票的信用損害,但跳票後第三持票人一樣會要求你支付票款的。讓你的支票兌現,方的支票存入戶頭,就等他跳票後,再拿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對方不理惠也沒有財產好查封,那就只能轉換成債權憑證。

支票開出去就等同於現金支付出去,止是付出現金的日期往後延,你當初借朋友支票,就如同預借現金給他,只是他先拿去跟銀行做桃園票貼,也許他是轉向地下錢莊週轉,但不管他轉到誰手上,你支票要是沒有指定受款人和註明禁止背書轉讓。那支票到期日你只有讓它兌現,除非你刻意跳票。

以後要有一觀念,要是有獲得利益後(例如購物付款)開出的支票可以不必指明受款人,但若是預先支付的支票,就一定要指明受款人與註明禁止背書轉讓,如此才能在對方出現問題後,讓自己的損失減至最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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